朱旭超律师,男,法学学士,律师执业证号:13303201210870573,具有良好的理论功底、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。擅长办理知识产权、债权债务纠纷、劳动纠纷、合同纠纷、公司业务、刑事辩护等案件。现为北京大成(温州)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。所办案件曾被评为2014年度温州市十大优秀法律援助案件、2015年度温州市十大优秀法律援助案件,个人被评为温州市律师行业2015年度优秀共产党员。自2007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,曾担任过多年商标代理人,对品牌实务处理有丰富的经验。曾代理温州眼视光医院与中央电视台的“大眼睛”商标评审案,成功维护了温州眼视光医院的品牌利益,挽回了巨额损失;代理美特斯邦威集团与国家商标局的“乐邦威”商标行政诉讼案,成功维护了美特斯邦威集团的品牌利益,挽回了巨额损失。执业理念:专业、诚信、尽责、勤勉,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。